“舞龙”俗称“耍龙”,在中国已有几千年的悠久历史。古老文明的中国是龙的故乡,中华民族是龙的传人。龙是中华民族崇拜的吉祥神圣象征。多少年来,人们把龙当作吉祥的化身,相信它既能除恶辟邪、降妖伏魔,又能兴云作雨使五谷丰登。所以,人们常常把自己的命运和美好的愿望与龙连在一起。天旱无雨时,人们盼望龙能恩赐及时雨,逢年过节时,人们舞龙祈求人寿年丰。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戎官营的绣球龙灯就是这样代代相传下来的。
戎官营绣球龙灯的历史,从师承关系上,只能推算到清同治年间的王老印(1846-1919)。但据原孙村娘娘宫内有一幢明朝万历九年(1581年)立的《重修娘娘宫碑记》,在施主栏内,有戎官营“云龙圣会”会首戎轩的铭文。这说明早在400多年前,戎官营就有了绣球龙灯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绣球龙灯得以迅速发展。建国初期,戎官营绣球龙灯在保定市大街上舞动,夜晚把路灯全部关掉,两条火龙腾飞翻舞,气势壮观。改年开放以后,绣球龙灯得以发展壮大,曾先后参加了“河北省首届民间艺术节”获一等奖。中国文化部、中国文联、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中华舞龙大赛,荣获二等奖,参加了天安门广场“庆祝澳门回归大联欢”活动。北京市“第十四届龙潭杯中华民间优秀花会大赛”获铜奖。参加了在八达岭长城举行的“中国国际科学和平文化年”活动。在重庆铜梁举办的“首届中国龙灯艺术节全国舞龙大赛”中荣获一等奖。绣球龙灯已被载入《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》(河北卷)。
1、龙头,龙节(把子),龙尾,龙珠(引龙用),舞龙人头巾,扎袖上衣,彩裤,彩鞋。
2、打击乐器:大鼓一面,堂鼓一面,中虎锣一面,铙四副,大镲六副,中京镲两副,云锣两面。
3、方凳若干把。
绣球龙灯由龙头、龙身、龙尾三部分组成,龙头采用了龟首,鹰爪、虾眼,鹿角、马耳、马齿、牛鼻、欧阳须。加之开闭有度,上下扇动的大嘴,显示了龙的威严,且有万物归为一统之势。龙身为多个断开的龙节组成,可自由翻转舞动,每个龙节由内外两层的圆球巧妙构成。外层似鱼鳞清晰华丽,内层突出了灯的特色,夜晚表演时,龙身晶莹剔透,无论怎样舞动,圆球內烛光保持朝上,永不熄灭,增加了绣球龙灯的神秘色彩,这是绣球龙灯的一个重要特征。
一条龙共12节(闰年13节),每节代表一个月,两条龙共24节,象征农历一年24节气。各节之间断开,每节由两个绣球状的圆球构成,球内的蜡烛点燃后,灯芯向上且不熄灭。表演时各节随龙头舞动,引龙人持彩球(龙珠)戏逗红、绿两条龙作舞。其表演形式分“踩街”和“撂场”两种。表演内容有“二龙出水”、“龙马献图”、“跃龙门”、“龙门阵”、“大过桥”、“月亮门”、“抄连环”、“二龙逗宝珠”、“金龙盘玉柱”、“二龙戏水”、“摆字”、“吐字”等。绣球龙灯既有巨龙腾飞之势,又突出了灯的特色,两者并存,刚柔相济,极具观赏性。
现在清苑绣球龙灯的传承人主要有戎福友(1950-)和戎云鹏(1949-)。清苑县委、县政府、县文体局对戎官营村的绣球龙灯予以关心和支持,省舞蹈专家多次到村亲自指导,使舞龙技艺得到了很大提高。县文化馆经常给舞龙队联系演出,并辅导舞龙技艺的提高。县文体局将戎官营村绣球龙灯作为重点文化项目予以扶持,制定了资源保护,弘扬发展规划。目前绣球龙灯已形成了完整的文字概述、音乐伴奏,造型、服饰、道具、动作、队形、场记,及艺人简介,文图说明材料,现已存档。并且已于2001年10月申请了国家专利,得到了相关法律保护。
本章图片除署名外均由河北省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和传承人提供。